国家秘密载体销毁需要以下程序,机关单位与企业秘密文件销毁程序可参照执行: 销毁秘密载体,必须要履行清点、登记手续,经机关、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,严禁私自销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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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毁时要确保秘密载体的内容无法还原。
销毁磁介质、光盘等秘密载体,应当彻底销毁,必要时采取粉碎、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进行。
销毁秘密载体时,应当有有关人员在场监销,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,禁止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。
秘密载体必须送保密工作部指定的单位销毁。
1.凡带有“绝密”“机密”“秘密”标注的文件均属于涉密文件,仅限于涉密人员阅读,不得擅自扩大文件传阅范围。
2.文件传递过程中,不横向传递文件,不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,应交由党政办公室按批示进行传阅办理。
3.阅处涉密文件一般每次不超过1天,急件阅后即还,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阅文时间。
4.涉密文件不得擅自转借、摘抄、复印、扫描、上网;不得对涉密文件进行丢弃、销毁等处理,应交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进行处理。
5.涉密文件要妥善保管,不将文件带出办公室,不随意摆放于办公桌上,阅后请及时归还或入柜保管。
国家秘密载体的阅读、传达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,不得擅自扩大范围。
(2)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。
(3)阅读密件应当有登记手续,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。
(4)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密件。
(5)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。
(6)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,需要录音、录像的,应当经过批准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秘密文件销毁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这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网页题目:秘密文件销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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